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求各项目在确认安全生产条件等符合要求后,可提交书面复工报告 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东营日报 2019-02-27 16:18 大字

本报讯 2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了解到,为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和环保各项工作,该局发布通知,要求各项目在确认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问题符合要求后,可向相关部门书面报送复工报告,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建设。

未组织复工安全检查或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坚决不予同意复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以春季复工为契机,在正式复工前深入施工现场一线,对房屋市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进行一次深入彻底摸排,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扬尘问题。

据介绍,摸排工作将围绕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履职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情况等方面展开。

此外,记者了解到,东营市还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地现场要设立实名制通道,安装考勤机,实名制登记进场施工的农民工以及建立健全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等工资支付相关管理制度等。 (记者 马高超通讯员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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