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硕:
你与我单位签订的《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已于2018年9月30日期满,我单位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多种途径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到我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如按期未到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9年2月25日
新闻推荐
关于港城路进行封闭施工的通告
因大唐东营铁路专用线跨港城路施工,需对此段港城路(自东港路与港城路交叉路口至路口以西200米处)进行封闭、开挖,现于2019年3...
东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东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