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动电子监控设备和部分路段实施限速的公告

东营日报 2018-12-12 14:13 大字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6)及《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决定自2018年12月13日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辖区内机动车辆闯红灯、超速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停车、违法停车以及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同时对辖区内部分路段实行限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监控抓拍路口和路段

(一)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2处

1、湖滨路与河聚路路口

2、湖滨路与河兴路路口

(二)固定测速11处

1、河庆路一中南门,限速30km/h(工作日6:00-8:00,11:00—14:00,17:0019:00,21:00—22:00)

2、滨渤路4Km+850m处,限速60km/h

3、海防路515m处,限速60km/h

4、义三路官庄村口,限速60km/h

5、新盐路10Km+135m处,限速30km/h

6、新义路2Km+75m处,限速60km/h

7、河民路4Km+800m处,限速60km/h

8、海昌路南首-山东晨阳菌业有限公司门口向南510m处,限速60km/h

9、六合X008乡道2Km+ 940m处,限速60km/h

10、G340 19km+445m畅海石油技术公司门口,限速60km /h

11、孤岛S310省道50Km+ 100m处,限速60km/h

(三)违法停车抓拍6处

1、朝阳街与商场街路口向东107m

2、朝阳街与河龙街丁字路口

3、河聚路秋丰园北门

4、河聚路冬瑞园北门

5、海宁路实验学校东门

6、海宁路实验幼儿园西门

对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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