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万元 8类违法举报查实可获奖励

黄三角早报 2018-12-09 04:36 大字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解岩)多年来,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不仅对城市环境造成破坏,也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社会监督,12月4日,东营市政府发布《关于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后简称《通告》,面向社会广泛收集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8类违法举报查实可获奖励。《通告》规定,对东营市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包括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涉及危险废物总量超过三吨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利用暗管、渗井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非法向地下灌注工业废水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锅炉、小炼油、小水泥、小钢铁、小玻璃、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电镀、小漂染、小农药等十五“土(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工业企业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恶臭气体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工业企业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环境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4种举报方式可举报。为简化公众参与方式,更好方便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通告》明确,举报人可通过电话(0546—8309110)、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提供3项基本违法信息。为方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证,《通告》明确,举报人应当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并尽可能提供影像资料。同时举报人还应当明确是否有奖举报。

5类举报为无效举报。为维护举报行为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通告》明确,对恶意举报、串通举报、举报人举报内容不实、整改时限内重复举报、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举报等5类无效举报,不予奖励。

《通告》还要求,对非法调和、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可通过12365热线电话,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或直接当面陈述等方式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东营市打击非法调和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的出台,必将为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新东营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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