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社会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或个人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一)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奖励5000元;涉及危险废物总量超过三吨的,奖励10000元;
(二)利用暗管、渗井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奖励10000元;
(三)非法向地下灌注工业废水的,奖励10000元;
(四)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锅炉、小炼油、小水泥、小钢铁、小玻璃、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电镀、小漂染、小农药等十五“土(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奖励5000元;
(五)工业企业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恶臭气体的,奖励5000元;
(六)工业企业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奖励5000元;
(七)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环境的,奖励1000元;
(八)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二、对恶意举报、串通举报、举报人举报内容不实、整改时限内重复举报、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举报等无效举报,不予奖励。
三、举报人可通过电话(0 5 4 6—8309110,受理时间:8:00-20:00)、信函(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00号,邮编:2 5 7 0 9 1)、电子邮件(s h b j r x b l @ dy.shandong.cn)、来访等方式,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四、举报人应当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并尽可能提供影像资料。举报人要明确表明是否有奖举报。
五、对非法调和、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12365热线电话,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或直接向市打击非法调和销售成品油专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面陈述等,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东营市打击非法调和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本通告自2018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日。
特此通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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