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 12月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情况。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分总则、湿地规划、保护和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48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依法保护进入了新阶段,为东营市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制定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原则,在各个环节都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条例》分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42条。
(记者 吴文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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