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开始了! 寻找“光荣的您”,一个都不能少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郭小雨)8日,记者从东营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东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开始了。同时,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据悉,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统一转隶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和军队现役转文职人员暂不纳入此次统计范围。
此次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对象类别信息、生活状况信息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为准。
户籍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辖区的采集对象和户籍在东营市辖区的胜利油田在职、离退休职工(含油田改制企业)及其家属和油田子女中的采集对象到当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记者了解到,参与信息采集工作时,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证、退伍证、复员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等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现役军人家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为第一阶段任务(采集上报基础信息),自当地公布的采集时间开始,至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配合信息采集工作,主动备好相关证件或材料,积极到户籍所在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参与信息采集,并配合上门走访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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