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即将开始
本报讯 11月8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东营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公告》,即将在全市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是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十二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统一转隶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和军队现役转文职人员暂不纳入此次统计范围。
本次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对象类别信息、生活状况信息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集中采集点设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具体地点由各县区或乡镇(街道)确定并公布。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需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转业证、退伍证、复员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等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现役军人家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为第一阶段任务,自当地公布的采集时间开始,至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
(记者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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