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组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本月起免费调解物业纠纷
本报讯 9月10日,记者从东营市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了解到,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委托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组建了东营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已于9 月1 日正式受理物业纠纷调解案件。
据了解,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将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依法调解原则、预防与调节并重等原则,免费调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物业服务、物业设施使用和维护、物业项目服务管理交接中业主(使用人)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使用人)与物业企业之间、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各类适用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民间纠纷。
物业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审查受理。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根据单位、群众的需求或纠纷排查线索主动介入调解,但不得因物业纠纷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起诉、申请仲裁等。
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按属地管理、逐级调解原则,一般纠纷由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复杂疑难纠纷由县(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调解。
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物业纠纷,一般要在1个月内调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1个月内调解的,经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据悉,为了保障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委托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组建了东营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配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助理,制定了规章制度,9月1日起正式受理物业纠纷调解案件,调委会设在市人民调解中心。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县区司法局、住建局要参照市里模式,年底前完成所在县区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设立。 (记者 马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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