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8-06-06 16:49 大字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

2016年 6月16 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东营远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将其对借款人(东营市海翔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王鹏、王保枝、巴松涛、王守杰)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即:公授信字第ZH1500000090049号《综合授信合同》、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9167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DB1500000072036 号、DB1500000072037号、DB1500000072039号《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东营远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特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东营市海翔化工有限公司直接向东营远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请保证人王鹏、王保枝、巴松涛、王守杰直接向东营远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保证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抵押人王守杰直接向东营远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履行抵押担保义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东营远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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