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老太开车被撞伤获赔14万:的哥以为是无证驾驶报警

半岛晨报 2018-03-09 18:20 大字

辽宁一名74岁老太开车买菜,与一辆出租车撞在一起,出租车司机以为白发老太无证驾驶,报了警。经检查老太有驾驶证,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老太太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近日,法院判决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老太14万余元。

肇事出租车负全部责任

2017年5月16日6时40分,74岁的于大娘开着自己的夏利轿车去市场买菜,在白山路与同泰街交叉路口,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事故中于大娘受伤。的哥赵师傅当时正准备右转,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令他吃惊的是,夏利车司机竟然是一个满头白发的老大娘,他怀疑是无证驾驶,立即报了警。

交警很快到达现场,经检查,于大娘有驾驶证。考虑到于大娘腰部受伤,交警立即联系了120将于大娘送到医院治疗,赵师傅也来到医院,主动为于大娘垫付2万元医疗费。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赵师傅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大娘无责任。

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1月份,于大娘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赵师傅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法院受理了于大娘的起诉后,委托鉴定部门对于大娘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是于大娘构成十级伤残,伤后3个月需要一人护理,2个月内加强营养,后续治疗费1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赵师傅说,法律应当禁止超过70周岁的老年人驾驶机动车。虽然自己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无异议,但事发时自己驾车右转,速度并不快,而于大娘出事时已经74岁高龄,虽然其有驾驶证,但观察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能力差,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他主张于大娘也要对自己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赵师傅认为于大娘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应当支持。

王金海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规定老年人拥有驾驶证不能开车,于大娘在事发时正常行驶,速度也不快,且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现交警认定于大娘无责任,赵师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肇事出租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险,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向于大娘理赔。

一审判决老太获赔14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保护,本次事故的发生是出租车赵师傅违反交通规则右转弯时未让直行车造成的,与于大娘的年龄无关,故肇事司机赵师傅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于大娘的全部损失。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于大娘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万余元,赵师傅赔偿于大娘的鉴定费1800元,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1969元。

于大娘接到判决书后非常高兴,她说,自己年龄大了,买菜拎不动,孩子心疼她,就给她买了这辆夏利车代步。平时她小心驾驶,多年来没有一次交通违法记录。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同时还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说明法律保障老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合法权益。 70岁以上驾驶人需每年体检

据统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年人为了生活、购物、旅游便捷,驾驶机动车的越来越多,但老年驾驶员引起的事故比例也逐年上升。专家表示,驾驶员超过60岁以后,即便是司机本身感觉身体素质仍然不错,但是不得不承认,存在于老年人身上的体能老化、脑力不济、行动迟缓等生理弱点,确实为老年驾驶人增添了一定的危险系数。王金海律师介绍,依照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持有大型客车、货车驾驶证的,应当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但值得注意的是,驾驶人不是终身“免检”,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专家表示,老年人开车在心理上有一定优势,比如心态平和,行车稳重,不意气用事。老年人在开车时要学会发挥这些优势,扬长避短,尽量避免夜间、天气不好时单独开车。 (原标题:《74岁老太开车时被撞伤 获赔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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