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及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国家机关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凡在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请及时到原登记机关换发。换发所需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登录东营市工商局网站(http:/ /www.dygs.gov.cn)下载,换发无须交费。特此公告
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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