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直击赠卡不能当场用“解释权”成挡箭牌律师:条款发生歧义时,按消费者解释来处理
据张先生介绍,8月1日,家住东城的张先生开着自己的比亚迪F3,去黄河路上东辛采油厂东侧的比亚迪宇鑫专卖店,给自己的爱车做保养。保养完成,在付款结账时,专卖店的工作人员给了张先生一张代金卡,可以免费更换一个空调滤网。张先生介绍,他的车购于去年10月份,而车的生产日期是去年8月份,车子也正好到了更换空调滤网的时候,商家的活动,正好“雪中送炭”,一块换上,还省了再从东城跑一趟。
于是,张先生便要求专卖店给自己更换空调滤网。没想到服务人员却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张先生告诉记者,专卖店的工作人员说,搞这个活动,是在维修结算后送的代金卡,下次再来才可以使用,如果张先生想当次保养就使用是肯定不行的。
张先生气愤地说,“代金卡上也没有说这些限制,广告也没有说,用的时候就有限制了。”随后,张先生找专卖店工作人员理论,“工作人员却告诉说‘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专卖店,我们已经解释得很清楚,只能下次用\’。”
8月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该专卖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里确实在搞这项活动,不过赠送券15天后才能生效!这个在结账前已经跟客户说了,活动内容很多,海报上不可能一一列出来,所以最终解释权在专卖店,这条已经写在店里的海报上。
张先生则认为,“凭什么总是商家说了算,‘最终解释权\’难道是商家随意解释的一道圣旨吗?”张先生说他已经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随后,记者采访了东营某事务所张律师。张律师介绍,这个问题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是当格式条款发生歧义时怎么处理,《合同法》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发生歧义时,只能按着消费者的解释来处理,从这点上说,商家规定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是无效的,第二是免责条款,实际上商家规定这句话的背后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从法律上讲单方面规定责任也是无效的。(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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