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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东营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

黄河口晚刊 2010-06-03 00:19 大字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实行严格的商品房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6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东营市建设部门专门下发了有关通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商品房的销售管理。

据工作人员介绍, 5月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东建发[2010]29号文件的形式,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促进东营市房地产市场理性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和谐房产、放心购房”品牌。这份《通知》从十个方面对商品房的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行为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有关部门也将进一步深化细化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规范运作程序,严格按规定办事,加大商品房项目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将如何处理?

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全国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部分城市还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了遏制这种现象,东营市在《通知》中也做出了专门规定。通知要求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 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如何打击炒卖房号等违规交易?

为了打击炒卖房号、签订“阴阳合同”、雇人排队制造虚假销售氛围等违规交易,《通知》还要求要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对合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库,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委托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对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购房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通知》还对购房后更改购房者姓名的行为做了严格限定,要求要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积极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实行严格的商品房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购房人预订商品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变更审查机制,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对退房率高、消费者投诉多的商品房项目,要进行重点核查。

此外,《通知》还在多个方面对商品房的预售情况做了严格规定,包括: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范商品房现售行为、严格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落实预售商品房质量责任、深化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等。 (记者 李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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