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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所有住宅必须分户验收

黄河口晚刊 2010-06-24 00:17 大字
本报讯 买房是大事,房子的质量便成了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所以自2007年起,东营就有了验房师。但并不是人人买房、交房都找验房师,所以关于房子的质量纠纷一直没有停止过。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6月18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要求所有的住宅必须实行分户验收,这个共有十五条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了业主的权利。

验收内容细到门窗

据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关于验房师验收的内容,《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中都有规定,细到门窗质量和栏杆质量。

据了解,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过程。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十大项,分别是: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质量;栏杆、护栏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采暖工程安装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程序严格

据《办法》规定,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当地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完出具验收表

为约定相关各方的责任,《办法》要求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同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返修完成后要重新分户验收。《办法》规定,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要注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及负责人姓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对于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改正,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记者 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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