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检察院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

山东法制报 2022-03-16 14:25 大字

近日,利津县检察院集中对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施以来,该院首次使用同步录音录像。

听取意见时,承办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的流程、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规定,释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同时检察官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并充分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均表示无异议。最后,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刻录成光盘,切实做到“一人一光盘”进行封存。

下一步,该院将全力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使“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 张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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