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检察院为农民工追回欠薪

山东法制报 2021-12-15 14:25 大字

12月 1日,利津县某小区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向利津县检察院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为25名工友追回了拖欠近一年的工资49万余元。

2019年5 月至2020年12月,严某某先后招聘徐某某等几十名工人在利津县某小区施工,共拖欠工资49 万余元。今年3 月开始,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多名工人投诉后,要求严某某接受询问并限期整改。严某某拒绝询问,且一直未支付工资。

今年10 月,利津县检察院从县人社局了解到该线索后,建议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高度重视,受理当日对严某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告知其及时支付拖欠工资、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督促严某某及其家属筹措资金,严某某及其家属表示愿意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在严某某缴纳全部49万余元拖欠工资后,利津县检察院依法对严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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