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零证据”如何讨薪
山东东营某生态园林公司承包了某路段的绿化改造工程,农民工陈星和卢林经项目负责人刘大成联系过来打工,刘大成当时向两人承诺劳务费为每天400元至500元。
2017年4月到2017年11月,陈星和卢林干了8个月,劳务费却一直没有发放。到了2017年年底,陈星和卢林向公司和刘大成追讨劳务费时,对方却互相推诿。
无奈之下,两名农民工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由于是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审批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为他们指派了律师。
律师了解案情后得知,由于二人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知道承包该绿化改造工程的公司名称,两人手头仅有的一份证据是项目负责人刘大成手写的一张字条,上面写着“陈星23000元,卢林共计21050元”,没有署名,也没有公章。而且,据两人所说,“刘大成”也并不是项目负责人的真实姓名。这样看来,本案可谓是“零证据”。
律师分析后认为,本案有两个难点:一是这张字条上仅仅写着“陈星23000元,卢林共计21050元”,但并没有签名和盖章,这无法证明任何法律关系;二是两名农民工既不知道项目负责人的真实姓名,也不知道公司的名称。
针对“零证据”的难题,律师首先来到工地向工友了解情况,工友说,项目负责人的确姓“刘”,是利津县某镇人,但其真实姓名并不清楚。
律师根据了解到的信息,与律所其他律师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利津县户籍管理部门调查刘大成的身份信息,另外一路前往施工现场和工商局调查公司的注册信息。
查询刘大成信息的过程比较坎坷,律师在户籍管理部门并未查到他的身份信息,又来到该镇辖区的各村委进行走访调查,但也一无所获。后来还是一名工友提供了一张“刘大成”的车辆照片,律师在车管所才最终查到了他的真实身份信息。
查询到“刘大成”真名为刘威和公司的准确信息后,律师随即准备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考虑到陈星和卢林想尽快拿到工钱,律师主动向法官说明情况和争议焦点,希望能由法官组织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本案在开庭前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劳务费。
提醒:农民工外出打工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要“明明白白”打工,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是什么公司要知道,包工头姓名和电话要牢记;其次,打工遭遇欠薪时,要留下有价值的欠条,即拖欠的工钱数额、包工头的名字要写清,最好把包工头的身份证号码也写下来,如果对方不肯写,可以用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形式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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