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强化党建引领?凝聚跨越发展伟力系列报道之七 社工捧上“金饭碗” 利津县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
城市社区是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长期以来,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低、队伍流动性大、社区难留人问题突出。近日,利津县结合社区区划调整,制定《利津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3岗18级”薪酬待遇保障体系,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夯实城市基层治理基础。
待遇有保障。2017年利津县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夯实基础保障,保障了社区工作有序开展。但随着城市治理任务加重,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与劳动付出不相称、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日益明显。原来社区工作者每月平均工资约2500元,人员流失比例高,影响了社区工作正常开展。“3岗18级”薪酬待遇保障体系建立后,社区工作者每月平均工资提至约4500元,并享受体检、继续教育、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按照初级每月不少于100元、中级每月不少于200元、高级每月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
晋升有渠道。过去,社区工作者工作没盼头,晋升无出路,新制定出台的《利津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中,根据社区工作者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科学设置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本科学历的可提高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高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高3级。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社区工作年限分别视同增加1年、3年、5年。加大从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力度,工作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重用,按程序优先进入社区“两委”班子,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常态化开展从社区书记中招录公务员、选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建立起了薪酬增长和晋升渠道,确保社区工作者工作有甜头、晋升有奔头。
管理有抓手。之前,社区工作者“干好干孬一个样”,日常管理难、考核评价难,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建立了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评议制度,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薪酬待遇、奖励惩戒和调整岗位的依据。同时,根据业务素质、日常考勤、考核结果等,对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具体情形,建立起了奖优罚劣、能者上、庸者下的有效机制,形成刚性约束,解决“考核评价坏人难当”的困境。近期,利津县将根据社区工作者空缺情况,适时启动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加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为城市基层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 陈同磊通讯员 张瑞卿 谷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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