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首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九人获刑,首要分子被判七年
本报讯 2019年12月20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为谋取利益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并以此为业,逐渐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4年至2017年期间,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公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纠集和唆使其集团成员,有组织地采取跟踪、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恐吓手段,以及非法拘禁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强行向借款人或保证人追索贷款,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扰乱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利津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判决:被告人宋芳坤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张乃倩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他7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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