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成本 他们夜间偷倒化工废液154吨
凌晨,罐车倾倒黑色刺鼻液体
2014年4月15日凌晨时分,河口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湖滨新区鸣翠湖北路西首公路及北侧,被不法车辆倾倒大量黑色液状废弃物,现场气味刺鼻,路面及沿线土壤约500余平方米被污染,并且污染物已流入下水道。接警后,河口公安分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展开勘察。同时,联系环保部门取样送至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鉴定。
为了尽快获取线索,找到嫌疑车辆,民警立即调取了4月14日晚上10时至15日凌晨4时期间,可通往湖滨新区鸣翠湖的所有治安卡口的监控录像。由于涉及区域视频监控点较多、通行车辆数量庞杂,视频查找工作量较大,办案民警只能逐一比对。最后发现两辆罐车踪迹可疑,这两辆车同时同向行驶,且通行时间与案发时间极为吻合,民警分析这两辆罐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事发深夜,卡口图像不清晰,无法看清两车的车牌号,这给调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经过细致工作,民警确定了其中一辆罐车的车牌号码,随即对该车展开追踪。
经过调取该车辆在全市的卡口数据,办案民警发现该车一直在正常运营中。4月17日,办案民警发现该车到了利津县陈庄镇后再未离开,而是停留在了陈庄境内。办案民警迅速赶赴利津县陈庄镇,对嫌疑人王某(男,利津县人)进行传唤调查,并对嫌疑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同时,民警联系环保部门,对扣押罐车罐体内的残留物进行取样分析,其与案发现场提取的样本成分完全一致。
废液致树苗、雨水管线等遭污染
经审讯,王某供述了自己运输并倾倒废酸污染物的事实,并向警方交待了李某和陈某两名同伙。办案民警采取上门规劝等措施,对李某和陈某的亲属展开耐心细致的工作,在公安机关强大压力下,今年6月,李某、陈某两人陆续投案自首,并对非法倾倒化工废液造成环境污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4年2月份,李某与河口区某化工厂签订合同,承包了该厂废酸处理的工程,将该化工厂生产中产生的废酸等废弃物运输到河北省一工厂进行处理。然而,一心想要“快速致富”的李某为了节约运费和成本动起了脑筋,决定趁夜间无人的时候到河口区西侧荒地就近排放。4月15日凌晨,李某雇佣王某和陈某驾驶罐车,从化工厂装运了154.42吨化工废料后,引导王某、陈某等人驾驶车辆行驶至河口区湖滨新区新湖北路西段等地进行倾倒。该废料致使倾倒区域雨水管线、路面等被污染,另使附近部分树苗和果树等也受到损害。
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初步鉴定,李某等人倾倒的化工废液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HW34类危险废物,可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陈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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