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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警方探索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事故办案时限压缩20多天7个工作日就能处理完

黄三角早报 2016-10-26 11:00 大字
河口交警与交通协管员一道,深入田间地头,向村民讲解平安出行注意事项,征求意见建议。通讯员解朋龙摄2014年,河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紧紧围绕“人、车、路”三大因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事故预防社会化,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发生事故后启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高质高效处理好每一起事故,全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实现了年初提出的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的目标。

设交通协管员,从源头管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围剿”

去年12月16日,河口区六合街道荆家村村民荆先生很高兴,因为他要搬到新家了。一大早家里就热闹了起来,亲戚朋友进进出出帮他搬东西到新房。到了中午,荆先生准备了好几桌酒菜答谢大家,姜先生平时爱喝几杯,一听很高兴,这时,村民李永国提醒道,“喝酒可以,回去的时候别开车了,把车放到村委会,明天开走。快过年了,多注意安全。”

村民李永国是荆家村的一名交通协管员,平时村里有什么红白喜事他都会来提醒大家不要酒驾,“红白喜事大家来帮忙不可能不喝酒,喝了酒上路很可能被查到,查到就很抵触,大家都住在一个村,我来提醒大家容易接受,这种源头管控是最直接的也是最有效的。”李永国说。交通协管员的工作不只这些,他们会给村里的车辆统一登记,快审车时提醒审车,冬天提醒给车加防冻液,平时还经常到文化广场等村民集中的地方集中宣传安全知识,给大家讲最近周边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荆家村临近231省道,车流量很大,车速很快,中间也没有隔离带,2011年就发生了几起重大交通事故。为了降低事故发生几率,河口交警部门采取了多种管控措施,从源头对路段进行管控,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设施,“平时加强路面巡逻,早查、晚查、午查,对面包车、短途客车、低速货车,超员载客、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的进行集中‘围剿\’。”河口交警工作人员说。

不只是荆家村,河口区各村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对摩托车查“三无”(无牌、无证、无头盔)、农村面包车查“三不”(车况不合格、驾驶人不守法、应急处置技能不掌握)、农村接送学生车辆查“三违”(违法营运、违法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的要求,推动解决农村道路重点隐患治理,提高路面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外,河口交警结合“乡村文明活动”,开展墙壁文化,充分利用村中墙壁,以通俗易懂、趣味直观的图案形式,向广大群众形象的展现平安出行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据了解,2014年河口区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2013年下降了9.97%、8.33%、8.67%、9.70%。实现了年初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的目标。

增加与当事人沟通谈话环节主动了解和解决好当事人诉求

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有人员死亡的重大事故,交警部门需要勘察现场、询问当事人、委托检验鉴定、调查取证、制作事故认定书等,按照国家法定时限,加起来得一个多月,很多当事人对此不满,甚至投诉、上访。2014年初,河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始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只要当事人对各种鉴定结果无异议,在7个工作日之内就能处理完毕。”河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韩强说。

据韩强介绍,该机制明确了现场勘查、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移交起诉、调解处理等各环节的办理时限,要求办案民警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当事人询问、检验鉴定委托自撤离现场后24小时内完成;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结论、与当事人沟通、事故案卷制作5日人完成;检验鉴定结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无异议的,两日内研究制作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以事故认定书无异议的,根据案件分类迅速进入调解程序或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把交通事故平均办案时限缩短了20天以上。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运行后,大量案件得到了高效高质的处理。去年11月14日11时10分左右,利津县王某驾驶鲁G****9号低速自卸货车与向仙河镇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保护和勘查现场,对事故周围的群众进行调查走访。

当天下午3时16分,民警对当事人王某进行询问,11月15日,河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委托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事故车辆进行车辆鉴定;委托河口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对王某、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鉴定;委托河口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对李某进行尸检。

11月18日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成,当天民警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并告诉事故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该鉴定意见书也没有异议。同时,当月15日、16日、18日,民警和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谈话沟通,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双方事故当事人都对事故处理工作表示满意。

11月20日,河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研究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送达并告知事故双方当事人。11月21日,事故双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民警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赔偿李某52万。至此,该事故圆满处理完毕。从11月14日事故发生之日起到11月21赔偿调解完毕只用了7个工作日。

韩强介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推行以来,他们共处理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62起,其中死亡事故32起,“特别是重大事故做到了7日内认定责任,10日内民事调解处理完毕。”增加的与当事人的谈话沟通和记录制度落实到位,基本解决了引发当事人涉访投诉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回访当事人满意度达100%,没有发生一起因民警工作效率、执法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引发的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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