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黑名单”,机场购票被拒“老赖”主动联系法院还款
2005年1月7日,崔某与于某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于某为崔某位于仙河镇某处的工地实施清淤工程,崔某预付1000元现金,工程完工后经验收结算,工程款共计15000元,崔某尚欠于某工程款14000元。经于某多次催要,崔某不仅没有支付工程款,反而迁往外地,下落不明。于某无奈将崔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崔某偿还于某工程款14000元,判决生效后崔某仍未履行,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利津法院执行干警经多种方式传唤崔某,崔某均未到庭,工作人员调查走访了解到,崔某早已不在本地居住,且居无定所。法院对崔某财产的查控也是收获甚微,扣划其8965元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14年,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对到期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崔某,利津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对外公布曝光。法院逐步与金融、工商、房产、公安等多部门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贷款、政府扶持、市场准入、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贷款和信用卡等业务,失信被执行人出行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乘坐火车不能购买软卧票,不能入住高级酒店,创办公司不能进行工商登记等等,加大失信成本。
2015年春节前夕,多年身在广西的崔某想回家过年,就到当地飞机场购买回家的飞机票,但是因为身上罩着失信被执行人的“老赖光环”,飞机场拒绝为其办理售票业务。有家不能回,况且此时崔某生意刚有起色,却因为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光荣榜”而寸步难行,生意无以为继。终于,崔某感受到了法院执行措施的强大压力,遂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全面履行其法定义务。日前,于某领到了崔某支付的工程款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共计159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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