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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替朋友出头将人打伤被判赔

黄三角早报 2016-08-30 19:26 大字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王超通讯员李骞)朋友与他人闹矛盾,两男子接到电话后二话不说,赶到现场将对方打伤。最终,两名讲“义气”的男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法院判赔。

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甲系同村村民,李某甲与其妻子多日关系不和,经常闹别扭。后李某甲从村民口中得知,其妻子与原告陈某的弟弟走的很近,便怀疑陈某的弟弟从中作梗,导至妻子出轨,破坏其婚姻。于是,李某甲到原告家中找陈某弟弟,想教训他一下,警告其不要离自已妻子太近。但当日陈某与其弟都不在家中,被告一时生气跑到原告母亲家,将其瓮和锅砸坏。第二日,李某甲与其弟弟及母亲又到原告陈某家中,找陈某说事,陈某在家,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后李某甲与陈某发生撕扯,随即被人分开。但李某甲兄弟两人仍不依不饶,打电话叫来哥们李某丁、魏某某为自己撑腰壮胆。接到电话的李某丁和魏某某很快赶到现场,一看自己的哥们“受了气”,两人不问青红皂白上前就殴打了陈某一顿,致使其受伤。此过程中,李某甲兄弟二人没有动手参与殴打原告陈某。受伤的陈某先后到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东营市人民医院入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甲没有与原告发生肢体冲突,李某甲虽与原告陈某有撕扯行为,但及时被人分开,没有对陈某造成人身伤害,原告的伤害与被告李某甲兄弟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李某甲兄弟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伤害系被告李某丁、魏某某所致,李某丁、魏某某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李某丁、魏某某被判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法官表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人身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发生纠纷后,本应当寻求正当途径解决,被告李某丁、魏某某在看到被告李某甲、李某乙与原告陈某发生纠纷后,没有采取恰当的方式处理,而是动手殴打原告,应对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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