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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8·31”重大爆炸事故3人被刑事拘留

济南日报 2015-12-04 17:51 大字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王彬)省政府日前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认定其为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省政府安委会对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东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对利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今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目前,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等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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