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警示提示不是全能“免责牌”

山东法制报 2015-10-09 12:37 大字
一日,赵女士到小区附近一家新开的理发店理发,将衣服和手机、皮包等随身物品放入了理发店提供的衣柜内,并上了锁。当赵女士理发完毕后,却发现自己原本存放物品的柜子被人打开过,放在柜子内的手机也不见了,而柜门却未发现有被人撬过的痕迹。赵女士找来理发店的负责人,要求理发店赔偿自己的损失。理发店负责人认为,在店内显著位置设有“请顾客保护好私人财物”的提示牌,赵女士保存财物不当,导致物品丢失与其没有关系。双方争执不下,赵女士遂诉至利津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或服务环境,虽然商家也进行了友情提示,但是《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作出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因事故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最终,经调解,理发店同意赔偿赵女士200元现金,同时为赵女士提供为期3个月的免费理发服务。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类似本案中的提示有很多。对于商家来说,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对周围环境的感知、认知能力要差得多,而商家对自己的设施情况比消费者要更清楚,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而不单单是设立一个提示牌。对消费者来说,在看到提示牌后也应加以小心,如果因疏忽大意造成自身损失,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要负有一定责任。李骞

新闻推荐

冯世伟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

冯世伟: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五莲法院执行二庭已委托本院技术室对查封的冯世伟所有的沿街房进行价值评估。本院技术室拟于2016年4月21日9时在我院执行二楼大厅公...

利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利津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