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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棉花补贴款要回来了

山东法制报 2015-08-19 12:46 大字
7月28日下午,利津县陈庄镇棉花种植户王某某等五人专程来到利津县检察院派驻陈庄检察室,感谢检察人员依法主持公道,帮他们要回了应得的棉花补贴款。

今年5 月初,陈庄检察室工作人员在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时,该镇某村村民王某某等人反映,他们承包了邻村部分土地种植棉花,国家下发的棉花补贴款被出租方王某领取,多次讨要,他都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请求检察机关查清问题,依法公正处理。

检察室工作人员立即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与检察室的“信息超市”进行比对,发现王某名下种植 200多亩棉花,从惠农资金一卡通上可以看出,棉花补贴款都被王某领取。“他一个人怎么种植了这么多亩棉花?”带着疑问,检察干警来到该村。

经调查得知,从 2008年起,该村将第二村民小组180亩土地对外承包,王某某等人租包。2010年以来,国家实行棉花良种补贴,每亩15元。第二村民小组组长王某将对外承包的土地以个人名义上报棉花种植面积,领取棉花良种补贴款。由于当时承租土地时,承租价格很低,王某等人看到棉花良种补贴钱太少,也未计较。2014年国家实行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每亩高达235元,王某仍以个人身份领取了目标价格补贴款和粮种补贴款,并将部分补贴款平均分给二组村民。

问题查清后,陈庄检察室按照中央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承包土地双方约定、协商解决”的原则,积极督促、协调双方进行协商。

刚开始时,双方互不相让,出租方以出租价格太低,自己吃了多年亏,坚持补贴款应归自己;承租方认为自己是种植户,没有他们就不会有国家补贴,因此,棉花补贴款应归他们。检察室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从国家政策、社会稳定、邻里关系等方面多次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将 3.5万元棉花补贴款支付承租方王某某等实际种植的棉农。

棉花补贴款的解决,不仅妥善处理了出租方、承租方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为以后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方法。

李县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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