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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农村产权可交易

大众日报 2015-08-06 23:21 大字
□记者魏东扈永顺报道

本报东营讯利津县常家村、南楼村、庄家村是凤凰城街道实施土地确权颁证的三个试点村,自2013年6月确定试点实行,2014年3月颁发经营权证,但至今一年时间又过去了,村民的土地经营权证仍未变成活资产。

为了激活农村“沉睡资本”,日前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内的12类农村产权可以进入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意见》提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

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进入市场进行流转交易,现阶段主要有12类产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交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根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确定。

《意见》要求,各县区设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对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活动实行一体化运营,其设立由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县区政府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注册手续。在乡镇(街道)设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分支机构,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服务工作。在村设立信息员,负责本村农村产权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整合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单一产权交易平台,实现综合性交易。

东营明确了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服务功能,其中,基本服务包括发布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

配套服务包括开展资产评估、测绘、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调解仲裁、规模化经营等服务,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和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机构,设立服务窗口,为农村产权流转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形成集各项功能于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东营还将加大扶持力度。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对市场给予补助,支持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现代化的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逐步提高服务水平。县区政府应当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担保基金,用于化解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交易风险,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担保再担保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研发推广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租赁和按揭金融服务。支持发展专业的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和农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开展评估及担保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开展担保业务。面向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放征信系统和农村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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