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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跑路避债担保人诈骗还钱

黄河口晚刊 2015-04-22 10:41 大字
本报讯 帮朋友担保贷款,谁知贷款到期后朋友跑路避债,李某只有选择高息偿还。债务越来越多,让李某想到以投资经营、资金周转等名义骗钱还债,累计诈骗钱财210万元。日前,李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李某认识了利津县的宋某,之后为其担保贷款90万元。但是,由于借款到期后无力清偿,宋某选择了“跑路”。由于联系不上宋某,作为担保人,李某不得不替宋某偿还欠款。

不过,由于李某并无资金,只能通过高息贷款形式进行偿还。在高息贷款到期后,李某又以高息贷款借新还旧,致使债务越积越多。截至2013年12月下旬,李某共欠下880多万元的债务,已经彻底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

在这种情形下,李某想到了以投资经营、资金周转等理由进行诈骗借款,然后偿还个人所欠债务。

从2013年3月1日至8月,李某隐瞒自己无力偿还的事实,先后9次向利津县多家资金互助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个人借款,累计218.69万元。

巨大的资金压力让李某无路可走。2013年12月22日,李某到利津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日前,利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山东致悦律师事务所孔祥峰律师提醒市民,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当下,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2.审查债务人的清偿能力。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保证期限问题。 (记者 张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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