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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网上案管”助推阳光检务

大众日报 2015-04-16 01:04 大字
□扈永顺李东乾杨红艳报道

本报利津讯“我在出差的路上,提前通过‘阳光利检\’微信平台,对代理的一起案件提出阅卷预约申请,5分钟后即得到了回复,第二天就顺利拿到了电子卷宗光盘。”4月13日,利津县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宋凯律师说。

未结案案件卷宗一般由检察院办案人保管,当事人代理律师到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有时会碰上办案人不在的情况,“会见难”、“阅卷难”等,造成律师与检察官沟通交流不顺畅、律师权利保障不充分。为解决这一问题,利津县检察院开通了‘阳光利检\’微信平台,律师通过微信即可预约查阅案件卷宗的时间及内容。

为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执法公信力,利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变检察机关“独唱单曲”为检律共同“大合唱”,倾力打造阳光检务。该院积极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主动邀请辖区内的律师参观案件管理中心、阳光检务中心,并请他们对检察机关的律师接待工作提建议,加强控辩双方平等对话交流;制作“检律沟通联系卡”,公开利津县检察院案管部门的接待事项、律师会见、阅卷预约方式、案管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打破原有的时空局限性,实现全天候服务。

截至今年3月底,该院案管部门为律师及当事人提供各种信息查询120余件次,完成律师预约接待80余次。

打造阳光检务,就要敢于“网上晒文书”。“以前我们只知道案件最终结果,现在法律文书都公开,对不起诉理由进行了透彻的释法说理,我完全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件的处理意见。”一位辩护律师看到自己代理的一起案件的相关文书后说。2014年以来,利津县检察院将凡属“应当公开”范围的案件、相关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等,都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晒”上网。

截至今年3月底,该院已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布37份起诉书、不起诉书,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229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条。检察长王智海说,“将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置于网上,让公正看得见,晒出了司法正能量。‘原汁原味\’的文书让群众在感受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公正规范司法形成倒逼机制。”

案件评查数字化唱主角。“承办人王某某办理的赵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卷宗中的举证、质证提纲划痕较多,不够规范。”这样毫不留情面、一针见血的点评,出自利津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网上案件质量评查通报》。

自2013年7月份以来,利津县检察院将所有法律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全部扫描制作成电子卷宗,上传至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律师等组成评查人才库参与评查,建立“一季度一评查、一评查一通报”的网上案件评查机制。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该院案更是充分发挥网上监督功能,时时查阅案件办理进度,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进行案件网上巡查,对业务部门信息填录、文书制作、流程操作等网上办案活动进行跟踪了解,确保软件系统与实际办案同步一致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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