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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无后遗症

大众日报 2015-02-05 01:56 大字
□李东乾赵伟杨红艳报道

本报利津讯今年52岁的张汉青是利津县凤凰城街道一名人民调解员,到他手里的案件都是一般人民调解员调解不了的疑难案件。近年来,他主持和参与调解涉及交通事故、工伤死亡、企农经济纠纷、信访积案等重大疑难纠纷案件95起,全部调解成功结案,无一例反复,被群众公认为“金牌调解员”。

“调解员既要学法、懂法,还要会用法。”张汉青说,“我们每月都要组织全街道人民调解员聚在一起学习交流调解工作。”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他,系统地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知识。

“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很强,不懂法很难开展调解工作。”张汉青说,有一个案件,邻居双方因宅基地、道路等问题闹纠纷,双方僵持不下,他到现场后耐心地给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但当事人并不完全信服他的话,自己找到专业律师确认后,才最终达成调解。

张汉青注重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群众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近两年来,他先后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完成非诉援助案件达98件。

他注重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一件赡养纠纷案件中,他帮助厘清财产关系后,对当事人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亲情教育。当事人对以前赡养中的错误做法深感内疚、痛哭流涕,顺利达成赡养协议。

“调解要讲究艺术技巧。”张汉青说,“有的宜急不宜缓,有的宜缓不宜急。”在一起死亡赔偿案件中,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大有激化升级的趋势。接到调解任务后,张汉青立即赶赴现场,先是让双方克制冷静下来,然后深入调查掌握了涉事公司雇用律师压低赔偿标准的事实。张汉青通过私人关系找到一名律师,帮助依法据理力争。同时,做通死者家属工作,停止过激行为,并说服降低了死者方一些过分的索偿要求。仅用了两天时间,一场死亡赔偿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调解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案件调解过程中,特别是在签订调解协议现场,除涉及隐私和按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张汉青都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部分群众到现场,趁机进行一场以案说法的普法活动。

“秤砣虽小压千斤”,张汉青带领全街道40多名人民调解员,走街串巷帮助群众调解纠纷、化解矛盾,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办事说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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