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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教育感化巧解“心结”

黄河口晚刊 2014-06-12 14:46 大字
本报讯 6月10日,利津县法院少年法庭采取圆桌审判的形式,依法不公开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涉案三名被告人均为女性,其中一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另两名被告人也刚满十八周岁。

据了解,该县法院少年法庭考虑到未成年被告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圆桌式审判为载体,落实社会调查制度,并安排公诉人、法定代理人等帮教人直接参与法庭教育,构建并完善了圆桌式审判模式。这一模式能够让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官、公诉人平等对话,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顾虑、抵触情绪和畏惧心理,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宽容。该县少年法庭自成立以来,注重在青少年维权、犯罪预防、判后帮教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被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付凤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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