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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2月2日起进行申报

黄河口晚刊 2013-11-29 16:25 大字
本报讯 11月28日,记者从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获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从12月2日起接受申报,申报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13日。

据了解,利津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两项。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者为本县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的人员,补贴标准为3000元,且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则要求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必须于2012年1月1日后,招用本县户籍登记失业人员5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的。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用人单位每人只能申请一次岗位开发补贴。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及个人,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县城区管委会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报相关资料,填写有关表册。详情可登录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行查询。

(记者 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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