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发现餐饮单位经营河豚可电话举报
本报讯 8月21日,记者从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在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河豚行为。截止到目前,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 160余人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150余家,尚未发现经营河豚现象。
据介绍,秋季正好是河豚收获上市的季节,一部分鱼类经营者因为不认识河豚而把它当作普通鱼类贩卖经营,另一部分鱼类经营者则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故意经营河豚。为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时,不要食用河豚。如有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河豚,可拨打举报电话0546—5622358进行举报。(记者 周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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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