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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精心编制人民币兑换外币骗局 专挑女性下手女司机回家取钱 被亲戚点破骗局

黄河口晚刊 2011-07-27 01:02 大字
本报讯 为能够不劳而获,竟不惜以诈骗方式获得钱财。7月26日,记者从利津县检察院获悉,由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和田某某诈骗一案,一审吴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为能够轻易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吴某某竟伙同田某某、张某导演了一场用假外币兑换人民币的骗局。据了解,家住潍坊的吴某某已五十多岁,曾因故意伤害、诈骗等罪名被三次判处有期徒刑,但其仍不思悔改。

2011年1月份的一天,吴某某组织田某某、张某驾车来到利津县某乡镇,由田某某租乘一辆女司机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在沾化县发生交通事故急需到乡政府找朋友筹钱,吴某某则冒充乡政府主任接待田某某。田某某请吴某某帮忙兑换事先准备好的假外币,要求一百元面值的外币最少兑换520元人民币,吴某某于是就找到冒充信用社主任的张某,用一百元面值的外币兑换了620元人民币,吴某某故意对女司机说不要告诉田某某,他要把多换取的100元钱自己留下,让女司机认为外币能够多兑换人民币。

在整个精心编制的骗局中,三人的行为都是故意做给女司机看的,骗取女司机的信任后,吴某某就让女司机拿一万元与他合伙购买田某某剩余的外币从中赚取差价。女司机信以为真,以为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砸到了自己的头上,这样赚钱的好机会哪能错过,便答应回家筹钱。在女司机回家借钱时,亲戚提醒她这可能是一伙骗子,女司机这才幡然醒悟,报了警。

随后,民警在利津某乡镇将等待女司机前来购买外币的吴某某、田某某抓获,张某侥幸逃脱,现正在进一步追捕中。吴某某两人到案后,经查他们还曾在临沂、北京等地以同样的方式实施诈骗,作案对象均选择女性。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相信所谓不用付出就能轻易赚大钱的“好事”,不要相信这种“好事”会砸到自己的头上,“只要人们在金钱面前保持一颗淡然的心,无论骗子采用什么手法我们都不会进入骗局。”(通讯员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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