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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东营日报 2011-07-30 01:01 大字
本报讯 利津县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目前,已拨付资金66.12万元,为70余名孤儿发放了15个月的基本生活费,促进了孤儿身心健康成长。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孤儿年满18周岁即将步入社会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从其18岁生日的次月起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后,取消其原享受的城乡低保。(周广学 刘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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