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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撕毁丢证据法官调解化纠纷

黄河口晚刊 2011-03-24 02:10 大字
本报讯 可怜朱某讨债三年,最后登门讨债时不但没拿到钱,欠条反被李某之妻撕毁,证据灭失,法官将怎样维护朱某的合法权益呢?近日,陈庄法庭在开庭前一刻钟成功化解了这起债务纠纷。

家住陈庄镇某村的朱某常年带领一支建筑队在农村承建民房,2007年为陈庄镇某村的李某承建了一处民房,完工后,李某只给了朱某部分建筑费,另欠下2000元为朱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该欠款经朱某多次催要,李某未付。2010年12月30日,朱某诉至利津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欠款。

2011年1月10日,朱某来到陈庄法庭称,前几天李某的妻子叫其带上欠条到李家去拿钱,当朱某一手递给李某妻子欠条,另一手要接过李妻递过的钱时,李妻突然将钱和欠条都收了回去,并迅速将欠条撕得粉碎。朱某与李妻发生了争执,但朱某已年过六旬争不过李妻,被李妻赶了出来,后朱某报了警。因为案件还没有开庭,证明朱某债权的直接证据没有经过质证,而朱某欠条原件灭失将面临证据失权,于是办案法官告知朱某可以继续收集证据,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就在该案开庭前一刻钟,办案法官向朱某询问,朱某还没有取得有力证据。李某没有到庭只委托其妻出庭,法官向李妻询问时,李妻开始矢口否认,法官告知她若真有朱某讲的那种情况,公安机关追查起来,事情的性质就变了,李妻将承担刑事责任。后来李妻终于承认撕毁了欠条,但是称不给朱某钱是因为朱某建的房子有质量问题。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李妻支付给朱某500元,朱某不再追究。一起讨债三年的纠纷,终于在开庭前化解。(通讯员 陈志民 张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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