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抢劫、猥亵儿童犯罪五起17岁少年一审被判17年
一个不满十七周岁的花季少年,原本应该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中聆听老师的授课,接受知识的熏陶,却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疯狂实施强奸、抢劫、猥亵儿童犯罪五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事件的发生令人惊讶,更令人深省。
张某,1992年出生于利津县一农村家庭,自幼患有癫痫病。张某的父母觉得对儿子有愧疚之心,日常生活中对其百般呵护,十分溺爱。但父母的付出并没有唤起张某的感激,反而使其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2004年9月,张某的父母生育了第二个儿子。此事更进一步扭曲了张某的性格。他认为,父母不应该生育二胎,应该只有他一个孩子,并扬言要杀掉自己的亲弟弟。
2008年11月,因经常犯病、学习成绩较差,张某辍学回家。为生计整日忙碌的父母很少与其沟通和交流,更疏于对其管理。2009年1月8日,心灵极度扭曲的张某在居民小区内开始实施对年轻女性的疯狂犯罪。其犯罪手段非常残忍:经常尾随单人进出的女性后乘其不备用暴力将被害人打伤,使其不能反抗,然后实施抢劫、强奸、猥亵等行为。至2009年2月21日,在实施犯罪时被当场抓获。前后共作案五起,其中,最小的受害人仅七岁。
张某的犯罪固然与其生活的环境导致其产生内向、自闭、敏感、报复心强的扭曲心理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也与学校对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不能从其心理矫治的角度出发,予以教诲,而是采取简单的劝退方式,将问题少年推向社会有很大关系。而社会公众对孩子的评价大多关注的仍然是学习成绩,忽视了对孩子人格、品质、素质的综合培养。学校、社会这一系列的评价体系,更容易使成绩不好的孩子产生自卑、自弃的心理阴影。这种阴影不断加重,势必导致孩子背上难以承载的心理负担,他们往往通过违法、犯罪来寻求心理平衡。张某的犯罪代表了一部分青少年的心理,应该引起全社会的深刻反思。
(周博生 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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