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规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积极性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50万元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赵云龙)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前三季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据介绍,山东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形成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此次修订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来的最高2000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据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介绍,今年1至9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1,同比改善10.5%;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浓度同比均有改善,改善幅度分别为16.7%、9.6%、9.1%、7.4%、5.5%、14.3%。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方面,据介绍,今年1至9月,全省153个国控考核断面中,优良水体数量为107个,占比为69.9%,同比改善7.8个百分点。10市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改善,枣庄、东营、泰安、滨州、菏泽5市同比持平,济宁市同比下降。全省国控考核断面中,无劣Ⅴ类水体,同比改善1.3个百分点。在山东16市中,淄博、济南、威海等3市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东营、滨州、潍坊等3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在全省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水环境质量中,东营市垦利区、烟台市牟平区、淄博市沂源县、济南市南部山区、临沂市蒙阴县、济南市钢城区、烟台市莱州市、潍坊市昌邑市、枣庄市山亭区、威海市乳山市相对较好。
据葛为砚介绍,2019年,《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出台,这一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如今,为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形成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此次修订,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将“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等举报方式纳入举报奖励渠道,并且提高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最高2000元提高到50万元,并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了十个档次的奖励,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据介绍,进入10月份,山东省秋汛尚未完全结束,多地雨情仍在持续,不久后冬春季枯水期又将接踵而至。为防止秋汛水质反弹,确保水质稳定达标,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汛期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动态发现和解决生活污水直排、垃圾倾倒等突出问题,严防污染物被雨水冲刷入河。另外,年底前,全省1593个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厂入河排污口将全部完成规范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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