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换壳”成品牌男子假冒注册商标获利64万元获刑

山东法制报 2021-05-12 12:45 大字

近日,经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垦利区法院认定被告人郝大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郝大建表示同意法院判决,不上诉。

2019年的一天,郝大建去农市场购物时,听到一家坚果批发店老板向老板娘抱怨:“又一次没有进到‘打手’牌瓜子。”自诩有点小聪明的郝大建灵机一动,觉得这么“抢手”的瓜子一定可以大赚一笔。回到家后,他翻出家中存放的瓜子,按照包装袋上的联系方式想方设法联系到了厂家。厂家答复,该瓜子在当地已经有了经销商,为了地域保护,无法再向他人供货。

郝大建遭到拒绝后,便开始动脑筋,先是仿造“打手”牌的瓜子包装纸箱,再从市场上大量购买某小品牌的瓜子,在家里建起小作坊,找亲戚朋友帮忙,把买来的瓜子装进仿造的包装箱里,一箱箱的“打手”牌瓜子很快“生产”出来。

东西有了,卖出去才能见到钱,于是郝大建出门谈起生意,他谎称自己是厂家的业务经理,手里有大量的货源。2019年 12月至 2020年 3月,利用春节前后的销售旺季,短短的4个月时间,郝大建生意越做越大,累计销售假冒“打手”牌瓜子5800箱,销售金额64万余元。

2020年 3月 16日,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东营市某干果批发店现场查获并扣押标有某某坚果注册商标标识的“打手”牌瓜子 866 箱。经鉴定,该866箱“打手”牌瓜子均为假冒产品,且假冒产品包装箱上的图形商标与原公司申请注册的注册商标相同。

2020年 11月 20日,该案移送垦利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证据和法律面前,郝大建主动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检察机关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程序。

2021年 2月 16日,垦利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郝大建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垦利区法院提起公诉。4月 20日,垦利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郝大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垦利区检察院及时向知识产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本地区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激活创作热情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对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环节如企业生产、销售等进行普法宣传,推动个体、民营企业重视对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建立长效的商标保护机制。王艳青张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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