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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本人为2018年8月企业引进的研究生,之前已申请2019年度的生活与住房补贴。2020年2月由垦利区某企业跳槽至垦利区另一企业,但社保缴纳并未中断。可否以目前单位名义申请2020年度研究生补贴?
垦利区政府回复:按照《关于申报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2号)文件规定,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企业从2017年起引进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国(境)外高校毕业5年内的研究生;二是国内普通全日制研究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三是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市民来电:2015年曾在烟台企业工作缴纳一年社保,2016年至今在东营事业单位工作。刚入职的时候想转社保,当时咨询了人社局,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社保没有衔接的政策,没转成功,原社保一直保留。请问现在还能转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企业转机关养老可以办理,将烟台参保的缴费凭证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联系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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