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东营日报 2021-01-06 17:11 大字

本报讯 为加强东营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就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建比例、建设标准,公众知情权保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办法》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修建抗力等级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并明确了具体配建比例。其中,东营区、垦利区、河口区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8%的标准建设,广饶县、利津县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6%的标准建设。新标准兼顾合法与合理、公平与效率,计算简捷,便于操作,减少了人防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在执法中的裁量标准不统一问题。同时,《办法》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进行流程再造,要求对房屋建筑工程与其所属的防空地下室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才可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记者 葛铸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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