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用在“透明处”

山东法制报 2020-11-18 14:47 大字

“你们真是雪中送炭呀,我会努力养好身体,积极回报社会,不辜负检察机关对我的救助。”11月12日,在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被救助人吴某某在拿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对办案检察官高波说。

时间回到2018年11月的一天,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倒吴某某,致其受伤。后经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杨某某负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后吴某某起诉到垦利区法院,该院判决确定杨某某支付吴某某各类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共计25000元。法院在执行 4000 余元以后,由于未发现被告杨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程序。吴某某由于事故导致受伤无法外出打工,靠父母农村务农无法支撑后续治疗费用,吴某某多方求助无果后,向垦利区检察院民行部门提出了执行监督申请。该院民行部门在了解到吴某某的困难情况后,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增强检察司法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11月12日上午,该院对该起司法救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并逐项释法说理,听证员围绕着吴某某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及理由展开热烈的讨论和评议,并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垦利区检察院当即作出了对吴某某进行司法救助的决定,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王艳青李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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