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允许有条件交易

大众日报 2020-06-18 09:25 大字

□记者 李广寅

通讯员 李炳忠 乔艳玲 报道

本报东营讯 近日,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东营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济适用房将允许有条件进入市场交易。《细则》自今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0日。

《细则》适用于东营市直、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对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的,房屋所有权存在纠纷的,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转让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已抵押、典当但未经抵押权人或典当行书面同意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以及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将不得上市交易。《细则》还明确了上市交易的程序、缴纳政府收益价款计算公式、货币补贴退还标准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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