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这些条件要满足

东营日报 2020-06-17 16:07 大字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概念和适用范围:“已购经

济适用住房”,是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的住房,具体包括购置型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型经济适用住房。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直、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

购置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的七种情形:即

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的;房屋所有权存在纠纷的;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转让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已抵押、典当但未经抵押权人或典当行书面同意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费用计算方式:购置型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需缴纳的

政府收益价款计算公式:(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40%。

已购补贴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退还具体标准:

自取得货币补贴5年内申请的,50%退还政府;5至15年内申请的,每推迟一年,退还补贴金额增加5%;超过15年申请的,货币补贴金额全额退还。

>>详见A3版

新闻推荐

渤海发现超亿吨油田已加快开发评价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5月26日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国自然资源部完成了对垦利6-1油田探明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截至...

垦利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垦利区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