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建议的追踪报
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王海青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得到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回复,并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推进。
代表建议:加大并明确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力度、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等
市人大代表王海青在议案中建议:加大并明确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力度;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在现有的补助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农村幸福院运营的补助力度;尽快推行实施长期护理保险。
办理情况: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
在收到《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后,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从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补助、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关于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补助。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纳入《东营市养老服务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东政办字〔2018〕54号),2019年将15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列入民生实事,作为重点工作推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大力推进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8〕121号)精神,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符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省级、市级补助标准的要按要求纳入补助范围,就高享受建设和运营等补贴。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16〕44号)、《东营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东民〔2015〕41号)规定,省、市按床位给予养老机构45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省级建设补助资金为10-25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3-6万元;市级建设补助资金为6-25万元,每年给予运营补助3-5万元。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达到上述补助标准,即可高享受各级补助。2019年,市财政列支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奖补。
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东营市2015年制定《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民〔2015〕32号),2017年将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实事,范围扩大为散居城乡“三无”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失能老年人、8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老年人。2018年,各级财政投入1013.7万元为4500名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5〕47号)精神,按照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东营市将加强调研,完善制度措施,逐步拓展购买领域和范围,争取2019年服务覆盖全市3%的老年人,2020年达到4%。
关于对农村幸福院的运营补助。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16〕44号)、《东营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东民〔2015〕41号)规定,除建设补助外,省级给予一次性3万元开办补助,市级每年给予2-3万元的运营补助。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民函〔2015〕3 1 3 号)精神,农村幸福院运行坚持统一管理与老人互助相结合,个人自费、政府补贴和社会公益资助相结合,以自我保障为主。农村幸福院所需运行经费由村委会负担为主,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为辅。经调查,目前东营市规范化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多为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有一定经济基础、后续运营能力强的村。今年,将推广农村幸福院规范化运营经验和模式,激发农村幸福院的服务活力。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工作。2014年东营市正式启动城镇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参保人员因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目前,全市共有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9家,覆盖全市5个县区及两个开发区。2018年东营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工作,在垦利区先行试点,市委、市政府将其纳入重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初步成效。2019年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市政府已将其纳入重点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记者 商雅雯 通讯员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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