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不悔改,再次酒驾被抓一男子被吊销驾照拘留10天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王超通讯员王琳)利津男子王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路面交警查获,谁知,他却依旧不知悔改,于1年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过胜利黄河大桥时被执勤的垦利区公安局民警抓了个正着。这一次,他不仅要面临10天的行政拘留,而且还付出了驾照被吊销的后果。
今6月15日晚,王某在家中与朋友一起吃晚餐,席间王某喝了些酒。晚饭后,王某不顾家人劝阻,抱着侥幸心理从利津驱车到垦利送朋友回家,当车行驶至垦利胜利黄河大桥收费站时,王某被执勤民警查获,通过呼气测试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8毫克/100毫升。
经常查询得知,王某曾于2015年6月9日被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故王某行为构成了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当民警告知王某其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后,其为自己的行为深深懊恼,后悔没有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忽视了安全,酒后抱着侥幸心理违法驾驶。民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这种危害公众和自身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意识。
据了解,《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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