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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国税、市场监管三部门深度融合联合提升服务质效

黄河口晚刊 2016-07-13 12:21 大字
垦利县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三部门借助“三证合一”、“营改增”的有利时机,通力合作,按照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思路,一起开展“三家联合一站式”便民服务,联合打造“211”工程,即“建设两个窗口、设立一项规范、运行一套机制”。对登记办证、纳税申报、发票管理、业务咨询、政务公开等事项,实现了进一个厅、取一次号、一个窗口、办多家事。避免了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等问题,实现了“三个部门、一个大厅、一站式服务”的新跨越,切实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限,降低了办税成本,有力地推动了管理服务效能提升。将“国地合作”升级为“全面融合”

建立“一厅两窗”服务模式

《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1.0版)》推行以来,垦利国地税通过“互派人员、互设窗口”等方式,初步开展了国地税联合办税。2016年,《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出台后,迅速行动,在梳理前期合作事宜的基础上,明确了以办税服务厅共建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思路,同时,将市场监管局纳入联合共建范围,下决心把全县的国地税、市场监管局服务大厅进行深度融合,将前期简单的“方式合作”升级为业务的“全面融合”。

在全县打造统一的“一厅一窗”模式。对各乡镇服务场所进行合理整合,实现全县国、地共建办税服务厅的全覆盖。一是按照垦利县行政规划,在中心城区、黄河口镇、西郊工业园打造“中东西”统一的国地税、市场监管联合政务服务大厅,三部门同时进驻,打造三部门联合服务厅,实现与工商登记信息的实时传递,国地“一窗通办”,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二是对既有国税又有地税的乡镇,将地税大厅整体迁入国税分局服务大厅,实现分局办税场所合并。目前,地税局胜坨办税大厅相关窗口服务人员均合并到国税胜坨分局大厅工作。三是对仅有地税办税场所的乡镇,国税部门采取“派驻人员”的形式在地税办税场所开展合作,搭建国地共建办税服务厅。目前,垦利县域内的地税办税厅全部增设了国税服务窗口和人员,正在打造“一窗通办”。

市场监管窗口入驻,形成“一厅两窗”格局,业务贯通融合。由县委县政府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至少向每一个国地税联合办税场所,派驻一名窗口人员,从形式到内容三部门联合服务厅,实现“一厅两窗”格局,业务贯通融合,信息适时共享,并利用地税影像系统定期扫描涉税登记要件,保持对外统一的工作形式。

升级操作系统,确保“一厅两窗”顺利运行。升级改造网络通道,打通国地税信息壁垒,采取“一人一机双系统”的模式,确保国地税业务实现“一窗通办”。完善“智能排队叫号系统”,丰富税务联合服务和市场监管服务内容,完成市场监管、国地税“一机同叫”,通过叫号机排一个号,在同一窗口同一工作人员办理国地税、市场监管业务,所有涉税事宜即可一站完成。创新政府购买服务,采取联合服务由政府机构统一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实现窗口服务人员统一管理。将“业务操作”升级为“工作规范”

实现所有业务“有章可循”

国税、地税、市场监管三部门研究制定了新的大厅业务工作规范,确保厅内业务规范办理。

涵盖所有业务。规范涵盖了从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纳税申报、发票领购、涉税资料报告备案等系列涉税行政事项,确保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互联、一照通用”。

细化每套流程。对每一项业务的工作流程都进行了细化,力争求同存异,确保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切实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实行一套标准。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和拓宽合作领域。围绕市场监管登记信息传递、纳税服务合作、委托代征税款合作、信息共享合作等多项合作事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统一业务办理规范和标准,参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细化合作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制定了《标准化政务服务能力操作手册》,对操作标准和服务标准上进行统一要求,从而提升窗口服务人员“全职能办结”的能力。将“制度约束”升级为“机制保障”

确保合作多方共赢

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了国地税市场监管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地税、市场监管人员的日常管理、目标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要事项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多次研究和磋商,联合制定了《垦利县国家税务局、垦利县地方税务局、垦利县市场监管局基础数据资料共建共享方案》,签署了《基础数据资料共享协议书》,从登记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入手,定期开展管户基础信息交换、比对工作,完善各自管辖纳税人信息,建立三家共享的管户信息数据库。建立联合风险防控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的有关要求,制定了《联合服务管理办法》、《联合服务内部管理考核办法》、《联合服务票证管理制度》等,确保风险防控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联合服务例会制度》,实行“每天一碰头,每周一小结,每月一例会”,及时发现和总结联合服务实施中出现和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共同商议风险防控的解决方案。联合制定后续管理机制,税务总局已取消《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中的5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后续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如实施备案管理、优化申报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等等。根据这些后续管理的要求,研究出台多项具有垦利县国地税特色的后续管理措施。

(王立泉 丁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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