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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枣庄日报 2016-04-11 08:56 大字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台儿庄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应急办主任甄自刚违规公款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就餐人员承担餐费。

2.滕州市柴胡店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时任柴胡店镇卫生院院长叶怀华(现任滕州市龙阳镇卫生院院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柴胡店镇卫生院副院长、柴胡店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保健服务站站长周伟和柴胡店镇卫生院副院长张井海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薛城区房管局物业办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服装。房管局物业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刘兵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峄城区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总经理陈超违规支出接待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规守纪,远离纪律底线。针对查处的共性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抓出长效和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铁的纪律纠治“四风”,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枣纪风)

本报讯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释放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形成持续有效震慑。近期,市纪委通报5起典型问题。

1.市中区永安镇西山阴村党支部原书记武伟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套取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滕州市东郭镇大党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波截留、侵吞种粮补贴资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薛城区周营镇褚楼村党支部原书记丁瑞峰套取粮食直补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峄城区峨山镇行政执法中队原副队长郭允廷收受他人贿送的加油卡及现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台儿庄区邳庄镇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秦庆杰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受到撤销秦庄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通报强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治“蝇贪”是民意所致、民心所向。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上下联动,下大力气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加强直查督办,坚决查处在扶贫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以及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腐败问题仍然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枣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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