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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取得新突破

大众日报 2016-04-14 19:49 大字
□程建芳原毅盖昊李广寅

近年来,东营市涉外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经营模式多样,跨国税源信息不对称,针对这些实际,东营市地税局积极构建涉税信息网络,多渠道获取跨境税源数据,丰富跨国税源风险管控的数据来源,筛选监控跨国税源风险信息,及时提交非分析识别任务申请,提高了管理质效。

深化国地税合作

交换企业跨境交易信息

在国地税联合办税实践中,着重突出协同管理非居民税收源泉扣缴,即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对存在对方管理的非居民税源的情况,建立信息交换制度,按照《东营市县区国地税机关信息传递对照表》,及时传递税源信息,形成国地税双方控管合力,共同加强跨境税源管理。2015年以来,东营市地税局国际税务部门联合国税相关部门多次下发正式文件,明确合作事项、工作措施,确定各单位合作联络人名单,确保将联合办税细化到事、到人。通过国地税合作机制的有效配合,实现对纳税人的全方位服务。2016年1月份,根据国税部门传递的信息,主管地税机关得知某石油公司将外资部分股权转让给该市某自然人,初始投资额是10.535万美元,占比21.07%,转让价是664.98万元,折合美元101.07万美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95.67万元,通过双方配合,最终成功扣缴非居民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59.57万元。

在以上案例中,北京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将股份转让给东营分公司的一名自然人所有,该分公司会计认为分公司为扣缴义务人,随即到市区国税局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但按照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该为股权受让方的这位自然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自然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应当在主管地税机关将税款扣缴入库。市局国际税务科接到国税传递的信息后,立即实施个案专项分析,同时指导东营分局工作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讲解征管范围和相关非居民税收源泉扣缴政策等,顺利完成涉税申报受理,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赞扬。

转变管理方式

确保非居民管理无缝控管

以往对非居民股权转让的管理是以被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为抓手,这就使部分跨省、跨地市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出现管理漏洞。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东营市地税局将非居民管理方式逐步调整为以受让居民企业为抓手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实现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管理上的相互融合与融会贯通。2月份,地税部门从辖区一居民企业获得消息,该公司拟收购宁波的一家外资企业。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核实,转让方为新加坡某企业,转让股权为宁波一家外资企业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585万元人民币。

为做好此次股权转让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地税部门以东营市受让居民企业为抓手,深入开展涉税资料调取和纳税辅导工作。通过调取股权转让协议、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该宁波外资企业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相关资料,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全部为货币资金,共8585万元,此转让价格包含3486万元未分配利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因此确定股权转让价为8585万元,股权成本价为新加坡公司首次出资额620万美元,垦利县地税局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452.9万元,印花税4.3万元。

多措并举

增强基层非居民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政策研究,熟练运用政策。在非居民股权转让行为中有三个政策关键点需要注意,即确定股权转让应税所得额、是否属于地税部门管辖以及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依据等。根据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二是定期推送案例,汲取工作经验。市局每周坚持将选定的案例向各基层单位发送,让基层单位更多地了解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相关知识,吸取好的经验、作法,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三是开展企业走访,了解涉税需求。市局及各区县局深入开展企业走访,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和问计于纳税人活动,特别是涉外企业和非居民纳税人,切实通过问政、问需、问急,真正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政策需求情况,进一步建立适应我市非居民企业发展形势的税收新举措,全面提升非居民服务水平和管理成效。

2016年第一季度,通过国地税部门的深入合作、市局与县区的上下联动,共累计入库股权转让所得税及印花税收入516万元,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在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上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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